海南省180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2018-11-09 09:13:51

海南省公证证明事项材料清单(试行)

一、委托

二、声明

三、赠与(单方)

四、受赠

五、遗嘱

六、保证

七、认领亲子

八、死亡

九、身份

十、曾用名

十一、经历

十二、婚姻状况

十三、亲属关系

十四、收养

十五、抚养事实

十六、财产权

十七、票据拒绝

十八、选票

十九、指纹(印鉴)

二十、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二十一、查无档案记载

二十二、证书(执照)

二十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二十四、文本相符

二十五、保全证据

二十六、现场监督

二十七、合同(协议)

二十八、继承(受遗赠)

二十九、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三十、公证登记

三十一、公证提存

一、委托

(一)城市房屋所有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内容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定金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房产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

1、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如符合规定的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房产无抵押无查封证明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四)其他不动产物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如码头、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凭证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要提供委托处分的不动产物权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五)动产物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如车辆、船、飞机等相关财产权利凭证或证明)。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动产物权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六)债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债权凭证(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交易流水单,其它可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债权无转让无抵押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七)股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股权凭证(如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持股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股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股权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八)著作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著作权无转让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九)专利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专利权无转让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十)商标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商标权无转让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十一)原产地地理标示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原产地标注册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示登记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原产地地理标示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十二)虚拟财产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虚拟财产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十三)其他无形财产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应收账款权属等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等;个人承诺。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证明,根据委托事项需提供委托处分的其他无形财产无抵押无查封证明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十四)人格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利害相关材料)。

(十五)身份权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利害相关材料)。

(十六)一般事务性委托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一般事务利害相关材料)。

二、声明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死亡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具有继承权利的证明材料,例如户籍证明、人事档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4、遗产权属证明(财产凭证)或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声明涉及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商标转让声明

1、声明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声明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声明

1、声明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声明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赠与(单方)

(一)赠与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赠与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三)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如需要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等)。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法人赠与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如赠与的财产属于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四、受赠

(一)受赠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赠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赠与书公证书或真实有效的赠与书。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遗嘱受益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经公证员明确告知后仍坚持办理的可以办理。

3、遗嘱涉及的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证明材料。

4、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如需要写明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等)。

(二)遗嘱监护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遗嘱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指定的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6、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等)。

 (三)遗嘱信托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遗嘱涉及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

4、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等)。

(四)处理事务的遗嘱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遗嘱受益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等)。

(五)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遗嘱公证书。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等)。

(六)其他遗嘱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遗嘱受益人(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等)。

六、保证

(一)保证书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涉及到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方式的,需提供当事人的保证能力证明等)。

(二)保函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涉及到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方式的,需提供当事人的保证能力证明等)。

(三)其他保证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涉及到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方式的,需提供当事人的保证能力证明等)。

七、认领亲子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三)涉及支付补偿款或抚养费的,提供协议文本草案。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死亡

(一)正常死亡

(见最多跑一次“死亡公证”)

(二)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亲属关系、雇佣关系等申请人与死亡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亲属关系、雇佣关系等申请人与死亡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人民法院裁决书中裁定宣告死亡。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身份

(一)国籍

(见最多跑一次“国籍公证”)

(二)法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监护人,关系人为被监护人。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证明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权的,应提交其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履历表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4、证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权的,应提交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履历表或结婚证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指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指定监护文书。

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判决书。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委托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监护人。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委托监护协议)。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协议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应共同申请。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委托监护协议)。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意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监护人与被指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意定监护协议)。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原户籍部门出具的记载有户籍注销信息的证明或者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与死亡人利害关系证明等)。

(八)因迁移户籍注销

(见最多跑一次“因迁移户籍注销公证”)

(九)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拟入户的辖区户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做过户籍登记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曾用名

(一)曾用名

(见最多跑一次“曾用名公证”)

(二)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姓名与其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相关联的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经历

(一)自然人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人的单位出具的该自然人的经历证明、自然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记录、纳税记录等反映其经历的证明,若经历分段可分段开具。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人经历

1、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法人经历等证明材料,若网络公示可以反映法人经历变更全部或部分情况,单位可以不要求或部分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非法人组织经历

1、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非申请人的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经历等证明材料,若网络公示可以反映经历变更全部或部分情况,单位可以不要求或部分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婚姻状况

(一)未婚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调解书),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证明材料。

3、离婚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声明书、承诺书不能代理,必须申请人亲自申请办理)。

(三)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调解书,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调解书)。

3、丧偶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声明书、承诺书不能代理,必须亲自申请办理)。

(四)已婚(初婚)

1、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在民政部门留存的声明书和承诺书档案。

4、初婚声明书(承诺书)。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是声明书、承诺书不能代理,必须亲自申请办理)。

(五)已婚(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2、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调解书,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调解书)。

3、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是声明书、承诺书不能代理,必须亲自申请办理)。

十三、亲属关系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证明等。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需提供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收养

(一)收养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

2、收养登记证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事实收养

1、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

2、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证明等。

3、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抚养事实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

(二)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证明等。

(三)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财产权

(一)股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股权证明书、证券登记公司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股权的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著作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专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专利证书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商标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商标登记证书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存款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存款证明,包括定期存款凭证、活期存款凭证、借记卡交易流水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不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物权凭证,包括不动产证书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动产登记凭证,包括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债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债权凭证,包括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虚拟财产权利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虚拟财产凭证,包括手机号实名使用人、QQ号实名使用人、微信号实名使用人等虚拟财产使用权人的相关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其他财产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其他财产凭证。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票据拒绝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票据持有人。

(二)申请人持有的原始票据。

(三)拥有行使票据权利的其它证明。

(四)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选票

(一)申请人护照,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二)参与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三)选票。

(四)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地址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九、指纹(印鉴)

(一)指纹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印鉴式样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提供的印章。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签名式样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由有关部门出具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3、评估报告。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意外事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意外事件的证明: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件证明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3、评估报告。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一、查无档案记载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二、证书(执照)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四、文本相符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五、保全证据

(一)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人与保全事项有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出庭通知书、委托律师函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保全物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3、物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全书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3、书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3、视听资料、软件的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保全送达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材料。

3、拟送达标的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4、拟送达的文件资料。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保全购物过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他保全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保全现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保全网页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保全电子邮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保全服务器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保全其他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六、现场监督

(一)拍卖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竞买人的资质证明,拍卖人的资格证明、拍卖师的资格证书等。

3、委托人与拍卖人签署的委托拍卖协议或政府指定拍卖的文件。

4、拍卖公告以及现场展示情况。

5、含拍卖规则的拍卖活动的实施方案。

6、拍卖活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如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拍卖文物的,提供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许可;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提供评估结果等)。

7、拍卖标的的来源证明或所有权证明。

8、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标、投标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资质证明。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4、相关主管部门对招标活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5、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质证明。

7、评标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评标报告。

8、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奖(评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开奖(评奖)主办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明。

3、开奖(评奖)的活动规则。

4、开奖(评奖)的公告或通知。

5、开奖(评奖)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公司创立大会参加人的资质证明。

3、创立公司的有关文件、依据,包括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和认股人的验资报告、创立大会议程等。

4、公司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5、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例如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还应提供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会议监督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会议参加人的资质证明。

3、主办单位持有或制定的会议相关文件、依据,包括协议、议程等。

4、主办单位制定的会议通知(公告)。

5、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股票认购证抽签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股票发行人、承销人(代销人)、抽签人的资质证明。

3、主办单位制定的抽签规则。

4、主办单位制定的抽签通知(公告)。

5、抽签活动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资质证明,包括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的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3、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规则。

4、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的公告或通知。

5、相关部门对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6、符合资格购房者名单需经开发商、不动产管理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提供。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升学派位(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升学派位摇号规则。

3、升学派位摇号的公告或通知。

4、升学派位摇号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5、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资格的升学者名单。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3、摇号、抽签通知(公告),活动规则。

4、如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的,提供批准或许可文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1、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2、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明。

3、符合规划的土地使用权用途证明材料。

4、拍卖公告。

5、拍卖规则。

6、拍卖师的资格证明。

7、如委托招拍挂的,提供出让人与实施人的委托协议、招拍挂实施人的资质证明,如拍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等。

8、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七、合同(协议)

(一)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3)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当事人签署未(再)婚承诺书等)。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4)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离婚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4)当事人的子女情况(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籍档案、人事档案证明等)。

(5)离婚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4)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等。

(5)当事人的子女情况(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籍档案、人事档案证明等)。

(6)需公证的协议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确认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3)当事人的子女情况(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籍档案、人事档案证明等)。

(4)需公证的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收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收养人的职业状况、经济能力状况证明。

(4)送养人提供同意送养的相应证明材料。

(5)收养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符合《收养法》条件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7、解除收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经公证的收养协议、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可以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证明。

(3)解除收养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抚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抚养人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抚养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变更抚养权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抚养人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4)原抚养协议。

(5)需公证的变更抚养权协议。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扶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扶养人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4)扶养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赡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赡养人赡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寄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寄养人寄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4)寄养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3、遗产分割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继承权公证书。

(3)遗产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等。

(4)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4、分家析产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财产凭证及共有情况证明。

(4)分家析产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5、遗赠扶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系证明,如是亲属关系情况,则可要求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3)遗赠财产的凭证。

(4)遗赠扶养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6、监护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等)。

(3)监护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7、意定监护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与被指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等)。

(3)必要的财产凭证。

(4)意定监护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3)转让事项相关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权属证明。

(3)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开发商,则要求提供销售(预售)许可证;涉及到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需要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3、建设工程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当事人具有相关资质的证明,如《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许可证》、《设计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4)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同文本。

(3)财产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合同

1、著作权转让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著作权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3)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著作权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商标权转让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3)商标权转让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3)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专利权转让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3)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7、商业秘密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缔约各方认可的商业秘密相关资料。

(3)商业秘密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技术开发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开发资质证明。

(3)技术开发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技术转让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权属证明或可以证明技术所有人的相关凭证或协议等。

(3)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资质证明。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合同有关的资质证书、职务证明、经历证明等。

3、劳动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裁定书等。

4、工伤赔偿(补偿)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部门出具的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4、损害赔偿(补偿)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政府征收令等相关文件。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4、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移民安置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移民安置政策等相关文件。

3、移民安置协议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精准扶(脱)贫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精准扶(脱)贫等相关文件。

3、精准扶(脱)贫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污染防治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

3、污染防治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收入证明等。

3、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资助申请人出国留学的文件。

4、资助出国留学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合作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作协议。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决议文本。

3、职工代表名单。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决议(决定)文本。

3、其他组织成员名单。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其他合同(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同(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八、继承(受遗赠)

(一)法定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含所有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或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人事档案、公证书等)。

4、财产权利凭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5、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小额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含所有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或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人事档案、公证书等)。

4、财产权利凭证(二万元以下的存单、银行查询单等动产)。

5、盖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单位、村(居)委会公章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嘱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有效遗嘱或遗嘱公证书。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股东资格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含所有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或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人事档案、公证书等)。

4、股权凭证及股东资格证明(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股票或股权凭证等)。

5、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含所有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或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人事档案、公证书等)。

4、财产权利凭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等)。

5、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接受遗赠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遗赠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有效遗赠书或遗赠公证书。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他继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原身份证明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含所有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或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人事档案、公证书等)。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5、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九、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一)借款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借款合同文本(合同应载明借款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借用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借用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用合同文本(合同应载明借用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3、借用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赁合同文本(合同应载明承租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3、租赁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抵(质)押贷款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抵(质)押贷款合同(合同应载明借款人或抵(质)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抵(质)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5、抵(质)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抵(质)押人是法人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担保合同、保函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担保合同、保函文本(合同应载明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担保主合同。

5、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担保人是法人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担保合同、保函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赊欠货物的合同文本(合同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3、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各种借据、欠单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据、欠单(借据或欠单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文本(协议或承诺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原始来源证明材料,如所涉及的合同以及财产权利凭证、账目往来原始记录、银行流水账单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协议书文本(协议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3、与协议有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单位证明、公证书等)。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调解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调解人身份证明材料。

3、调解协议文本(合同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与调解协议有关的财产凭证。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和解协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和解协议书(合同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3、与和解协议有关的财产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融资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融资合同文本(合同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融资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债务重组合同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

3、债务重组合同文本(合同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债务重组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债权文书文本(债权文书应载明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

4、债权文书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执行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3、履行债务的相关材料(如银行金融机构账户交易流水单等)。

4、如有抵押或质押财产,需提供相关财产凭证及抵押(质押)登记证书。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公证登记

(一)厂房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厂房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挖掘机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挖掘机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起重机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起重机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大坝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大坝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渠道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渠道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公路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公路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矿上机械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矿上机械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码头岸线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码头岸线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其他抵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其他标的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收费权质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收费权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凭证。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质押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其他标的权属凭证或其他权利权属证明。

3、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一、公证提存

(一)清偿性提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清偿依据(已经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或文书,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3、债务人(担保人)提供其向债权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债务确实无法履行的证明材料,如要求配合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为内容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4、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明确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5、提供标的物清单,应注明提存标的名称、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等要素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担保性提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担保文书(如:购销合同,担保书等),且担保文书载明以提存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内容。

3、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明确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4、提供标的物清单,应注明提存标的物名称、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等要素的明细表。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金监管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金监管协议。